一、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申請條件
勞動年齡以內、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個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刑滿釋放人員;
5、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7、返鄉創業農民工;
8、網絡商戶;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對上述群體中的婦女,應納入重點對象范圍。原則上取消對申請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經營性貸款記錄的規定。
以個體、合伙等形式創業(包括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其他城鄉勞動者,也可以申請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政策。
二、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申請條件
1.屬于《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印發)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對于初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后,次年沒有新招用人員但保持既有就業人員穩定的小微企業,允許繼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三、創業貸款用途
創業擔保貸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及流動資金周轉、技術改造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用途。
四、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貸款額度。各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各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吸納就業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各經辦銀行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經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各經辦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經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2年。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支持,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連續扶持時,申請條件不變。
貸款利率。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或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應簽訂固定利率貸款合同,利率應采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減點的形式,具體標準為:10個貧困縣加點不超過250BP,其他縣(市)不超過150BP。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各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提高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際利率或額外增加貸款不合理收費。
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擔?;鹛峁P问降闹С?。本細則出臺前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貸款管理
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借款人依規定申請、人社部門按規定對借款人資格進行審核、經辦銀行審核辦理貸款授信、擔保機構‘見貸即保’、財政部門依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
1、 借款人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 人社部門對借款人資格核實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借款人將申請資料提交經辦銀行;
3、 經辦銀行對借款人開展盡職調查和授信審批(7個工作日);
4、 經辦銀行將創業擔保貸款授信批復材料提交創業擔保機構;
5、創業擔保機構對接申請人,辦理擔保手續(3個工作日內);
6、經辦銀行辦理放款事宜;
7、銀行向財政部門申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各級人社部門、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要及時將各環節的申請材料清單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眾公開,提升公眾信息獲取的便利度,提高工作效率。
六、貸款貼息管理
1、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利率和貼息期限內,按照實際的貸款額度、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2、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分擔比例為5:5,省級財政和市財政的分擔比例為5:5,市、縣財政分擔比例為5:5。
3、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七、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主要程序
1、經辦銀行于每季度結息日后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報送業務發生的擔保機構審核,并附貸款計收利息清單。
貼息資金申請應包括貸款發生額、季初余額、季末余額、貸款發生筆數、申請貼息資金金額等內容。明細表包括每筆貸款的項目名稱、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借款人名稱和戶籍所在地等內容。
2、擔保機構收到經辦銀行提交的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核對貸款項目及金額是否與本級創業擔?;饦I務發生情況一致并出具審核意見,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3、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報送的貼息申請進行審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貼息資金給經辦銀行。
4、年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上一年度貼息資金申領、匯總情況及明細表報送業務發生的擔保機構,經擔保機構審核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5、市級財政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負責審核、匯總轄區內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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